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努力搞好对全县工商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;监测、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,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,政策和措施;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(二)组织拟定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并监督、检查执行情况;指导产业结构调整,提出重点行业、重要产品调整方案;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,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。
(三)组织拟定工业、贸易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政策并监督检查,收集、整理、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。
(四)对制糖、化工、机电、矿业、冶金、建材、食品、医药等工业及商品流通实施行业管理;拟定地方性行业规划、行业规章和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。
(五)指导市场的培育、建设和发展。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地方性市场规则的制度、政策;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主要商品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;指导并组织企业开拓市场;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;协调好人民生活必需品产、供、销关系。
(六)负责企业工作。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;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、政策,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;指导企业投融资;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;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;指导并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。负责工程系列职称评定。企业政工人员职称评聘、管理、推荐工作。
(七)负责蔗糖业发展工作。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发展甘蔗生产基地;做好“两推广两提高一完善”的组织实施;制定蔗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;统计、上报制糖、甘蔗生产资料。
(八)贯彻执行国家企业技术进步政策。指导企业技术创新、技术改造、技术引进以及项目管理;参与环保主管部门组织拟定、实施和监督检查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。
(九)指导、监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。依法行使监督职权;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;协调处理死亡生产事故。
(十)抓好企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,做好系统工青妇工作,按干管权限对系统干部的进行培养、教育工作。
(十一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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